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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08年1月18日在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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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08年1月18日在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我受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本届常委会五年来的主要工作,请予审议。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我省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显著成就的五年,也是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取得新进展的五年。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精心指导、有力支持下,在中共山西省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七大以来中央和省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行使各项职权,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和促进我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地方立法取得显著成绩
五年来,常委会始终把加强立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共制定地方性法规42件,修订19件,废止23件,批准太原、大同两市地方性法规59件,较好地完成了本届的立法任务。截至本届任期届满,我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已有284件,为依法治省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继续完善经济立法。常委会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围绕发挥我省能源优势,推进改革开放,深化经济结构调整,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积极开展经济立法。
近年来,焦化产业已成为我省的支柱产业之一。但是,低水平重复建设、总量无序扩张、资源浪费等问题,严重制约着焦化产业可持续发展。常委会制定了山西省焦化产业管理条例,就焦化产业规划、资源保护、企业管理等作了明确规范,对于促进我省焦化产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针对我省环境污染严重,安全事故易发的状况,常委会重视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面的立法,制定了重点工业污染监督条例、汾河中上游流域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保护条例,修订了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使我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更趋完备;制定了安全生产条例,修订了实施矿山安全法办法、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为加强安全生产提供了重要法制保障。旅游产业作为我省优势产业之一,发展前景广阔。常委会制定了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有利于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我省旅游资源优势,加快旅游强省建设进程。常委会围绕党和国家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战略决策,在农业立法方面倾注了很大精力,制定和修订了农作物种子条例、林木种子条例、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农业机械化条例、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等8件法规,对于保持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适应构建和谐社会需要,高度重视社会方面的立法。常委会根据构建和谐山西的要求,在改善民生、完善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加强了立法。
农民工作为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其生存及发展状况倍受社会关注。常委会制定了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就农民工的权利救济、工资支付保障、医疗养老保险、子女入学等作了详细规定,是全国率先出台的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近年来,围绕城市住房而引发的各种问题日益突出。为此,常委会制定了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把房屋拆迁、物业管理、产权登记纳入了规范化轨道。为了进一步保护弱势群体、特殊群体的利益,常委会制定了法律援助条例、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和奖励条例、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宗教事务条例、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常委会制定的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职责和农村医疗机构的任务,为满足广大农民对医疗卫生的需求,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制定的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经济实体的劳动关系,保障了职工对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常委会制定和修订了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条例、乡镇人大工作条例、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规,提请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对于进一步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制度,发展基层民主,都有着重要意义。
在立法工作中,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注重提高立法质量。一是努力体现地方特色。在制定和实施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时,优先安排了一批极具地方特色、具有较强针对性的立法项目,很好地解决了我省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二是充分发扬立法民主。对每项立法,常委会都要组织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地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方面利益群体的意见。先后将焦化产业管理条例等3件法规草案在报刊和网络上公开征求意见。就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草案举行了立法听证会。在制定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过程中,邀请公民直接参与了法规的起草、修改工作,使法规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三是逐步完善工作机制。召开了全省立法工作座谈会、研讨会,研究和改进立法工作。制定了关于提高立法质量的若干意见及法规草案论证、重要法规草案三审等制度,从立项、起草到审议、表决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机制逐步完善,法规的质量明显提高。
二、监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五年来,常委会紧紧围绕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2006年监督法通过后,常委会把保证监督法在我省的顺利实施作为大事来抓,举办了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学习贯彻监督法培训班,及时清理了与监督法不相一致的地方性法规,制定了省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若干意见,使常委会的各项监督活动更为规范有序。
认真开展执法检查,保证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常委会先后就17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就20多部法律法规开展了执法调研。我省是能源大省,同时又是经济结构畸重的省份。为此,常委会紧紧抓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这一战略重点,连续四年开展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法检查,配合执法检查,每年都开展了“三晋环保行”活动,还对矿产资源法、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及我省相应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对于促进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安全生产,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教育、医疗等问题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常委会开展了义务教育法、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执法检查,要求政府加大投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乡村两级卫生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巩固和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常委会还开展了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及我省相应法规的执法检查,促进了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维护和保障。
切实加强工作监督,推动“一府两院”提高工作水平。五年来,常委会共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104项专项工作报告,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一是加强对预算工作和经济工作的监督。常委会每年都要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财政决算、预算执行情况、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以及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从宏观上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监督。近年来,我省财政收入显著增加,对于省政府的超收资金安排支出方案,都经过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后执行,加大了对超收分配的监督力度。为了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力度,常委会要求政府每年在向常委会会议作整改报告的同时,根据出现问题的情节轻重和社会的关注程度,选择两个部门同时作专题整改报告。五年来,先后有公安、卫生、林业、环保等部门作了专题整改报告。常委会继续加大对部门预算的审查工作,在人代会上先后安排对教育厅、农业厅、水利厅等部门预算进行了专题审议,促进政府进一步增强依法理财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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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两会 山西省 常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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