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两会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太平工作报告
2008年1月18日在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胡太平
各位代表: 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省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以及当前和今 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五年来全省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
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为维护我省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1.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准确把握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积极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76870人,提起公诉78104人。
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痔的多发性犯罪,批捕上述犯罪嫌疑人57571人,提起公诉57574人。坚持对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对重特大刑事案件适时介入侦查,确保了依法快捕快诉。省检察院挂牌督办黑愚势力犯罪案件24件,各级检察院介入侦查案件17216件。同时,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加大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力度,批捕上述犯罪嫌疑人1455人,提起公诉1392人。
准确把握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坚持对初犯、偶犯、从犯、过失犯、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等案件,区别不同情况,依法从宽处理,努力减少社会消极因素。共对995名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等其他强制措施的嫌疑人,依法不批捕;对1930名涉嫌犯罪但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嫌疑人,依法不起诉,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同时,积极探索建立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工作机制和办案方式,努力使这一政策在各个办案环节得到全面准确贯彻落实。
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促进“平安陕西”建设。坚持定期分析治安形势,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协助开展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积极事加扫除“黄赌毒”、打击“两抢一盗”等专项行动,促进整治突出治安问题;不断深化“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依法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全省检察机关始终把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作为履行职责的重要任务,突出办案重点,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增强办案效果。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5638件6530八,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732件5482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906件1048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8亿余元。
突出办案重点。集中力量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共查办贪污贿赂大案1716件,查办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202件,查办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427人,其中厅级干部31人。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突出查办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共查办城镇建设领域涉嫌商业贿赂犯罪案件330件339人,查办教育和医疗卫生领域涉嫌职务犯罪案件531件548人,查办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移民补偿等领域涉嫌职务犯罪案件242件282人。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查办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727人,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同时,积极开展追逃专项行动,共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16人。
切实提高办案质量。通过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规范执法行为、实行流程管理、严格质量考评等措施,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提高,职务犯罪案件起诉事、有罪判决率分别从2002年的83.5%、95.9%上升为2007年的87.6%、99.1%,不起诉率、撤案率分别从2002年的16.5%、5.9%下降为11.4%、1.6%。
立足检察职能,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组织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推动24个行业领域355个单位基本形成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体系,对244项公共投资建设的重点工程开展了预防工作。2005年以来,全省有53个检察院建成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接受各类查询,对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3.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把加强诉讼监督作为促进司法公正的有效手段,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措施,全面开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工作。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立案监督方面,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共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5492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282件;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提出纠正意见220件,侦查机关纠正218件。侦查监督方面,对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坚决追究,共对应当提请逮捕而未提请、应当移送审查起诉而来移送的,决定追加逮捕3556人、追加起诉1576人;对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证据不足的,不批捕2728人、不起诉2347人。审判监督方面,严格执行抗诉标准,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杭诉367件,其中审判机关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占审结案件的45%。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方面,对监营改造活动中的违法情况依法提出纠正意见1264件次,已监督纠正1226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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